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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余元玲应邀参加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年会并发言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15:22 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点击率:

2026年9月22日至23日,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在四川宜宾举行。会议由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主办,重庆仲裁委员会、宜宾市司法局、宜宾仲裁委员会、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共同承办。来自上海、湖北、重庆等12个省市的20家联盟成员机构及相关仲裁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协会、高校、企业的代表近200名齐聚一堂,共商航运仲裁,协同联动。我校欧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余元玲应邀出席。

大会期间,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宜宾仲裁委员会主任黄金盛,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飙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随后举办了“航运纠纷化解前沿动态”主题演讲和“内河航运及多式联运规则制定相关研究”主题沙龙。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发起单位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申骞和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骏分别作主题演讲。

主题沙龙环节,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务一处副处长何静表示,“内河航运已深度嵌入江海、铁水、公水联运体系,不再是孤立环节”,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下,单证流转、融资、解纷的新需求随之而来,亟需专业化、多元化的解决机制。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服务部部长周静建议:针对多式联运“一单制”,需积极推动国内法与公约接轨,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可转让货物单证效力,支持地方先行试点;同时加强国际规则协调,依托《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向铁路合作组织提议增设可转让货物单证;抢抓公约生效窗口期,加快国内试点、培育专业人才,夯实落地准备。

余元玲认为,多式联运“一单制”可借鉴欧盟“功能等同”立法技术,通过法律拟制使电子单证获得与纸质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针对长江航运中小微货代企业占比高、法律素养不足的特点,她建议出台《多式联运简易仲裁程序规则》,运用小额仲裁、书面审理、在线争议解决等机制,依托费用减免、举证责任优化降低维权门槛,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她还表示,欧洲研究中心将持续围绕电子提单物权变动、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航运仲裁程序优化开展实证研究,助力长江航运仲裁规则的理论建设与制度创新。

其他与会嘉宾纷纷建议:针对国内内河多式联运开展专门规则研究,区分国际海运多式联运与国内铁水联运场景;加快多式联运单证制度研究,推动跨运输方式标准互认,尤其针对锂电等长江上游大宗危化品运输,完善配套安全与责任细则。

未来,欧洲研究中心将充分发挥涉外智库平台优势,立足中欧经贸往来与国际航运法治实践,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航运发展现实需求,围绕航运争议解决机制、涉外仲裁规则衔接、跨境海事法律风险防控等重点方向开展专题研究、政策研判与咨询服务,持续输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我国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高质量发展贡献智库智慧与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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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昱睿

审核人:叶勇 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