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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10月30日 18:32 作者:校医院 来源:校医院 点击率: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渝高校学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6〕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7年大学生参保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

1.普通大学生:

一档总费用:431元/人·年(含居民医保400元和长护险31元)

二档总费用:806元/人·年(含居民医保775元和长护险31元)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经学校认定):

一档总费用:31元/人·年(含居民医保0元和长护险31元)

二档总费用:406元/人·年(含居民医保375元和长护险31元)

特殊说明:2027年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学生,跟随父母参保,无需单独缴纳31元长护险费用,只需缴纳医保费即可。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组织时间:即日起-2026年12月31日

四、医保及长护险待遇时间

1.老生医保:连续参保者待遇享受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连续参保者有3个月以上的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等待期增加1个月,未连续参保者最早待遇享受时间为2027年4月1日起;所有参保的家困生无待遇等待期。

2.新生医保:连续参保者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次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未连续参保者有3个月以上的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等待期增加1个月,未连续参保者待遇享受时间最早为缴费次日计算3个月等待期后至2027年12月31日;所有参保的家困生无待遇等待期。

3.学生的长护险待遇:连续参加了长护险且失能状态原则上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从2027年起按规定计算。未参保及中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五、参保缴费方式和流程

本年度学生参保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办理,进入重庆社保缴费页面。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缴费选择【2027年】、【大学生】、【南岸区医保】,可为本人或他人进行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附件:2027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护险缴费指南)

注意:若不能正常参保(比如没有大学生选项、缴费金额不一致、参保地不是南岸区等等)请及时在企业微信上把身份证号和问题截屏发给校医院钱怡或孔春芳老师处理。

六、医保就医及报销政策

(一)门诊治疗

1.就医医院:⑴参保大学生可在校医院就医,也可在校外医院就医;⑵大学生到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可以直接刷卡或电子医保码进行直接结算,校外医疗机构与校医院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合并计算,每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校医院不重复报销;⑶我校参保学生全年可报销门诊限额为800元/人/年(其中校外门诊限额一档为300元、二档为500元);⑷校医院为未实时结算且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学生提供手工报销服务,报销时间为每月前5个工作日(此期间的周三在科学城校区),学生必须提交地方财政医疗门诊票据和明细清单;⑸新生参加2026年医保成功后,2026年已经使用的医保费用与2027年费用一并纳入2027年度统筹计算。

2.门诊费用报销相关政策:

类别

起付线

一档

二档

年度统筹限额

校医院

0

75%

80%


校内校外统筹限额共800元

校外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0

60%

一档:300元

二档: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

200元

40%

(二)住院治疗

1.就医医院:

⑴市内住院:重庆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均可住院,并按医保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出院时出示身份证和电子医保卡进行实时结算。

⑵市外住院:如果就诊医院已实现全国联网,入院前须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服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电话备案(023-62600411),出院时进行实时结算报销;如果就诊医院未实现全国联网,出院时先垫付住院费用,回校后持相关报销材料到指定医院报销(南岸区人民医院)。市外住院手工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原件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总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外伤病人还须提供外伤证明。手工报销意外伤害门诊提供门诊费用发票、清单(中药须提供复式处方)、门诊病历和受伤情况证明。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鲜章。

2.住院费用报销相关政策

医疗机构级别

居民医保(大学生)

起付线

住院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一级

100元

80%

85%

二级

300元

70%

75%

三级

800元

60%

65%

每年每人支付限额

8万元

12万元每年每人支付限额

8万元

12万元

(三)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医保政策

1.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起付线年度内按就诊医疗机构最高等级分别计付一次,年度支付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元,二档12万元。

2.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四)意外伤害门诊范围及报销规定

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为意外伤害。意外伤害门诊享受医保相应待遇:报销比例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住院治疗按住院相关政策管理。

(五)生育补助及报销规定

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孕产妇,给予每人300元产前检查、600元分娩定额补助,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住院发生的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重庆市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咨询方式:

企业微信联系校医院:钱怡或孔春芳 校医保办电话:62652734

南岸区医保中心电话:62600411 南岸区税务局:88512366

校医保办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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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昱睿

审核人:叶勇 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