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知

当前位置: 新闻首页 >> 信息通知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致大学生的一封信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08:54 作者:校医院 来源:校医院 点击率:

尊敬的学生家长们、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鼓励在渝高校大学生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出台了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政策,“六大”优惠政策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优惠一:缴费标准更低。大学生每学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我市城乡居民上年度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一档380元/人,二档755元/人。

优惠二:门诊统筹更多。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优惠三:住院报销更高。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一级(含二级及以下的校医院)

100元

80%

85%

二级

300元

70%

75%

三级(含三级校医院)

800元

60%

65%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

28万元

32万元

优惠四:报销范围更广。大学生除了门诊和住院报销外,还可享受下列待遇:

1.特殊疾病门诊: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30万,二档32万;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人/年。

优惠五:门诊就医更便。从2025年1月1日起,大学生到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在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报销限额与校医院年度报销限额合并计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校医院不重复报销。

优惠六:待遇时效更长。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已参加我市当年居民医保的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至12月31日。

在渝参加居民医保,我们为您保驾护航!顺祝同学们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联系电话:023-62920123(南岸医保)、023-88512366(南岸税务)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税务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局宣

分享:

编辑:刘玉峰

审核人: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