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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日期:2023年06月08日 10:24 作者:财务处 来源:财务处 点击率:

各位教职工:

现将2023年上半年提取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广大教职工及时办理(通知内容中红色加粗字体请仔细阅读)。

一、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

二、办理流程

为规范公积金提取流程,减少不符合提取条件的无效提取,同时方便教职工查询、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拟采用网上资格预审填报提取申请线下提交资料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 登录方式

登录:校内财务信息与管理服务平台(zzbz.cqjtu.edu.cn),账号:一卡通编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后6位。

页面右下侧选择“公积金业务办理”。该功能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个人信息查询(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

2. 操作步骤

2.1首先通过个人信息查询查看核对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信息核对无误,直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模块;

信息核对有误,可在线修改。其中修改信息可修改绑定手机和是否公贷两项。选择“是”,则只能还公贷,选择“否”,则只能还商贷,请根据自身贷款(公贷/商贷)情况确定。

修改完成后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模块。

2.2 公积金提取申请

请按个人贷款信息进行分类提取申请,申请完成后,打印提取单(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打印),粘贴身份证正反面签名,将提取单及其他所需资料提交到财务处预算管理科105办公室

3.该套房屋非首次提取的只需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剪下来粘贴在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上);(2)最近一年内含贷款账号的银行还款凭据原件;

4. 该套房屋是首次提取的请在学校财务处网站下载全款及商贷提取要件和约定提取要件、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的汇总等文件,根据自身房屋信息(重庆市内、市外、新房、二手房等)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另请注意贷款银行:可协查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与不可协查银行所需资料的区别。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婚姻信息申报

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2022年7月起每位教职工需进行个人婚姻信息申报,还未申报的教职工请尽快登陆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

个人婚姻信息申报成功后,提取时婚姻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不再重复申报,无须打印个人婚姻情况表,也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婚姻信息发生变更和未申报婚姻信息的教职工请按要求填写婚姻信息,打印职工个人婚姻情况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是否申报过婚姻信息可在微信公积金小程序“申报业务查询”模块中查看。

2. 根据公积金中心最新政策,2021年起开通公贷、商贷约定提取业务,即在2021年1月1日起提取过公积金,并开通在线提取功能的教职工可在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公贷约定提取签约”—“商贷提取信息在线申报”—“商贷约定提取签约”中自助办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公贷约定提取:https://mp.weixin.qq.com/s/Tl9NH2t4Qp34OvsiKkZ9yw

商贷约定提取:

https://mp.weixin.qq.com/s/AU0J4cqEVwelkI-NojhtmA

3. 咨询电话:023-62789085。

财务处预算管理科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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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昱睿

审核人: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