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交大〔2019〕220号)要求,结合实际,2019年9月初我校启动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现拟认定刘梦婷等8294名学生为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19年9月27日—9月30日
三、公示情况受理
若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校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提出。
监察处:
庞老师 62652747 邮箱:jwjcc@cqjt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秦老师 62652737 邮箱:dkb@cqjt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