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篇第3条竞争性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更改为: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室内装饰设计和相关施工的经营许可,或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第二篇第五条资格审查资料中第(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安全生产条件中第(1)条,更改为:参选人须具备室内装饰设计和相关施工的经营许可,或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注:须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如是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还须提交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三、第二篇第十条参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更改为:参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前按照第一篇缴纳保证金方式须缴纳参选保证金6000元,中选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选者在签订合同签订补齐差额),投标结束后退还未中选者,中选后不按比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文件递交时间不变。即:2019年5月28日9时30分开始受理,2019年5月28日10时00分停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