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现就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增值税发票计税方法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交易,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校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属于该政策适用范围,适用上述规定。
二、执行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温馨提示
此次税率调整是国家层面的统一政策要求,为协助各位老师顺利过渡,现将相关影响及财务处配套服务说明如下:
(一)关注事项提醒
请各单位在涉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的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报销、合同条款约定及与合作单位结算等环节,充分考虑税率调整带来的变化,提前做好沟通。
(二)专项咨询通道
如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涉税条款设置等环节存有疑问,请随时联系财务处:
赵老师:023-62789104
杨老师:023-62652458
(三)业务办理支持
财务处已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如需财务处协助与合作方就税率调整进行解释说明,我们将积极提供支持,确保涉税事宜办理顺畅。
感谢各位老师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重庆交通大学财务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