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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01月28日 17:59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率: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函〔2026〕3号)精神,现就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等方式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陆续公布了2026年项目选派办法,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办法等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各项目专栏内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附件,在校内截止时间前按照附件1中“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准备好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与出国管理科(四教207)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拟推荐人员名单并报学校同意后上报。

三、注意事项

(一)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重庆市教委”。市教委审核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应以最终在系统内提交的版本为准,确保纸质材料右下角编号与系统校验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积极申报“项目制”留学项目。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以及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等以“项目制”方式实施。鼓励各单位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强市建设以及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依托学校优势特色进行申报。

(三)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四)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审查审核等工作,对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

(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

(六)加强行前教育培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工作,积极协助人员参加国家和重庆“平安留学”培训会,实现行前培训全覆盖,着力提升留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心理调适能力等,帮助出国留学人员实现“平安留学”。

五、校内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罗老师

电话:62652670,邮箱:waiban@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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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峰

审核人:叶勇 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