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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日期:2025年10月10日 19:04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来源: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率:

校属各单位:

今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针对本次成果奖申报,现补充通知如下:

申报说明

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说明》和《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属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

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属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人和成果不得同时申报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重庆市发展研究奖。

二、时间安排

申报人务必于11月0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程序

1.先在“社科成果评奖系统”(http://113.207.112.33:82/login.shtml)中完成填报并提交。请务必于11月09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提交,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不要使用360浏览器】

2.经人文社科中心初步审核通过后,再下载《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的《申报表》,一式3份。

3.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并公开发行的著作,国内外公开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被批示、采用、推广或结项的研究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论文、报告、佐证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

(二)“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的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下称《申报书》)、《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根据通知要求按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一式6份纸质材料至人文社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本,刻盘方式)请一并报送,另请将Word版本的《申报书》、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汇总表单独发送至邮箱:rwsk@cqjtu.edu.cn。

、评选程序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由市社科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附件:

1.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说明

2.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3.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

4.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简介模板

6.重庆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系统使用手册

联系人:何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2802072

邮箱:rwsk@cqjtu.edu.cn

人文社科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附:

https://www.cqskl.com/web/article/1426144660719685632/web/content_1426144660719685632.html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优秀成果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助力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市政府决定开展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数量

本次评选表彰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超过280项、重庆市发展研究奖不超过100项。

二、申报要求

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说明》和《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

三、评选程序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由市社科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坚持科学、负责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市政府审定和公示等环节,最终评选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附件:

1.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说明

2.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说明

一、评选范围

在规定期限内,我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我市作者与市外、境外作者合作且符合《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和本“申报说明”规定条件的社会 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无知识产权争议。

(一)申报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属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应用(或结项)的著作类、论文类或研究报告类成果,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成果类别。

1.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普及读物、地方志书等。

2.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不含译文)、论文集等。

3.研究报告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附全文的中文译稿;著作需提交外文原件或复印件、版权引进证明,并同时提交中文目录、中文摘要及主要章节的中文译稿(不少于1万字)。

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出具符合申报时限内的结项证明、采纳应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不得申报情形。

1.存在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问题的成果。

2.非社科类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3.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已申报省(部)级(国家部委除外)的其他社科类奖的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行为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未取得版权引进证明的外文著作。

6.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等。

7.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

8.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

9.其他不符合申报的情形。

(四)限制申报情形。

1.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得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著作申报,若非同一专题,可选择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2.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只能申报1项。

3.丛书类成果,如作为整体申报,则单册不能再分别申报;如各分册系主题相同或属同一学科,则只能整体申报1项;不同主题或不同学科的,可分别申报。

4.属于国家秘密的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若确需申报,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同意,并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材料。

(五)成果时限确认。

1.以第一次发表时间或版权页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非正式出版和非公开发表的成果时限以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批示、采纳应用时间(或项目结项时间)等为准。

3.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出版齐全部分的出版时间为准。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记载时间不能作为确定成果时限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

1.成果应以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单位名义申报。1名申报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成果,另可参加申报1项。

2.申报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的,不得同时申报本次重庆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3.符合申报条件但作者已故的成果,若为单一作者,可由其法定继承人通过作者生前所在单位代理申报;若为多人合作成果,申报人在征得已故第一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署名。

1.论文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公开出版物的版权页署名为准;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未署名的,以采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成果由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名义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原则上应由成果负责人申报,并出具署名单位或集体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3.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主审等不具有申报资格。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按成果署名确定5名之内的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第一作者因故不能申报的, 出具放弃申报并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其他合作者确定5名之内的主研人员申报,但不得将放弃申报的第一作者列入申报名单。

5.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按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成果的署名申报,未正式出版或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以结项证书载明的署名申报;每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可由第一通讯作者牵头申报,但须第一作者同意,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1.申报人填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在重庆社科网“社科成果评奖系统”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材料上传和提交确认;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最迟为:2025年11月10日)。

2.单位审核提交时间:单位完成系统审核后,须5日内提交市社科评奖办。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通过“社科成果评奖系统”(重庆社科网:http://www.cqskl.com/)提出申请。“重庆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系统使用手册”请在“重庆社科网”→“规划评奖”→“社科评奖”中查阅。

2.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先在“社科成果评奖系统”注册(已有账号的无须再注册),联系市社科评奖办通过审核后方可行使管理职能;申报人在“社科成果评奖系统”注册(已有账号的无须再注册),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申报; 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3.申报人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再下载《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申报表》纸质件、成果、证明成果价值或影响等材料原件一并交至所在单位。《申报表》纸质件、成果、证明成果价值或影响等材料原件,应与申报系统所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

4.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对其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汇总的《申报登记表》(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的《申报表》纸质件、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并交至市社科评奖办。

(五)申报材料。

1.在“社科成果评奖系统”填报并提交。

2.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的《申报表》一式3份。

3.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并公开发行的著作,国内外公开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被批示、采用、推广或结项的研究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论文、报告、佐证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

4.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登记表》1份。

5.《申报登记表》的电子文档。

凡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附件2

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说明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属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符合《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任务,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围绕重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原创性、针对性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划等,以及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尚处保密期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受理范围。

申报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不得同时申报重庆市发展研究奖。

二、申报主体

单位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以第一完成人牵头申报。

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成果,另可参与申报1项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人)因故放弃牵头申报的,可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人)牵头申报,并出具相应书面说明。放弃牵头申报的完成单位(人)不得再被列入该项成果申报名单。第一完成单 位(人)有多项成果,放弃牵头申报并同意第二、第三完成单位(人)牵头申报的成果总项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填写《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下称《申报书》)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填写意见,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认真阅读《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

(二)附件材料。

申报成果形式分为研究报告、决策建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以研究报告进行申报的,提供研究报告正式文本,立项材料、结项材料或者有关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和作者姓名、排序、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等证明;以决策建议进行申报的,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刊发的决策建议原稿,以决策建议为核心形成的研究报告;以学术论文进行申报的,提供正式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内容,论文来源的研究报告或者以论文为核心形成的研究报告;以学术专著进行申报的,提供正式出版的书籍。

申报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市级有关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应用转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者转发转载的,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成果简介。

每项申报成果应提供成果简介,内容包括研究背景、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实施效果以及成果影响力等。

(四)汇总表。

所在单位填写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书》、成果简介模板、汇总表请前往“重庆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决策服务→通知”下载 (链接:https://www.cqass.net.cn/jcfw)。

申报材料按序排列、装订成册

顺序依次为:《申报书》、研究报告、决策建议、学术论文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供)、学术著作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供)、立项材料、结项材料、领导批示材料、应用转化材料、媒体宣传报道或者转发转载材料、成果简介、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6份)、电子文档(Word版本,刻盘方式)请一并报送,另请将汇总表单独提供(1份)。

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齐全、不规范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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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昱睿

审核人:叶勇 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