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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4年08月29日 10:49 作者:机电学院 来源: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点击率: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开放宗旨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营造实验室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在学校的支持下,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联合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共同开展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研究。为提高实验室开放基金研究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对象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重点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外及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院所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三、资助范围实验室每年在网站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实验室优先资助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和明确的研究成果,对实验室的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四、申请程序

1、开放基金严格按照基金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2、申请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和管理职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根据专家初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然后报学校科研处审核。

五、基金管理

1、开放基金一般在2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资助金额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2、基金的过程管理均依据实验室相关报表进行。基金负责人应填写《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任务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实验室。

3、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基金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实验室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基金负责人一年以上不参加该基金研究,按中途终止或撤消资助处理。

4、基金负责人应在研究工作结束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经实验室审查签署意见后,通报基金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时,基金负责人来实验室就研究内容作学术报告1次,开展学术交流。基金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的结题材料还应包括:

(1)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其他成果材料,如计算机程序、实验结果等。

六、经费使用

1、开放基金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和相关费用。

2、开放基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七、成果要求

1、受开放基金基金资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第一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论著须同时注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基金xxx资助”,英文标注“ChongqingKeyLaboratoryofUrbanRailTransitSystemIntegrationandControlOpenFund(****)。

2、开放基金基金资助项目至少发表2篇SCI/EI源刊论文,重点项目至少有一篇为SCI3区及以上(会议、开源期刊不计算)。

3、受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成果所有权由本实验室和基金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八、附则

1、对较好执行开放基金并达到上述要求的,今后实验室将优先给予后续开放基金资助。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基金任务的,实验室今后不再受理基金申请。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智能运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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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峰

审核人: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