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2年9月我校启动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现拟认定王佳宁等6072名学生为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2018、2019、2020、2021级),公示如下:
一、具体名单
重庆交通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2018、2019、2020、2021级)认定名单(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21日—10月24日
三、公示情况受理
若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校纪检监察室提出。
学生工作部(处):万老师 62652737
纪检监察室:郭老师 62652747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