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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科学城校区三期建设工作推进会

日期:2021年06月03日 17:01 作者:基建处 来源:基建处 点击率:

为顺利推进科学城校区三期(以下简称“三期”)建设各项工作,5月27日,三期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明德楼306会议室召开,副校长张尚毅出席会议。基建处、校党政办、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发规处、财务处、资产后勤处、审计处、信息化办、图书馆、后勤总公司、校医院、河海学院、交运学院、机电学院、航运学院、信息学院、航空学院、数统学院、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及各建设项目建设代表参加会议。基建处处长朱美华主持会议。

会上,基建处处长朱美华通报三期建设进展情况及各组团设计原则,解读了《重庆交通大学实验室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发规处处长宋军对三期建设规模及学校“十四五”基建规划情况进行了说明;资产后勤处副处长熊炜对各组团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实验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说明。

参会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说明,并对三期建设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听取了发规处关于科学城校区材料楼归还材料学院,航空学院新增4000平方米的方案汇报。

会议要求,发规处负责核定三期建设项目总规模和各学科组团建设规模,资产后勤处牵头,党政办配合,核定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面积,提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资产后勤处牵头,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配合,核定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建设规模;科技处负责制订科技平台建设方案;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订智慧校园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三期建设规模不突破市发改委批复建设总规模,各学科组团建设规模在发规处、资产后勤处、基建处等部门前期调研核定的用房需求的基础上,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标准,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核定各组团建设面积,并按照基建管理程序,提交学校审定;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674〕号)文件进行核定,院系办公用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进行核定;实验用房按照满足现有面积、尽量满足学校“十四五”规划确定面积的原则进行核定。在各组团确定建设规模内,如有多余建筑面积,全部安排为教室、科研、实验用房储备,全校统筹使用。各组团的建设代表要认真履职,配合基建处按时提交工艺方案及特殊配套设备相关参数;对大跨度、大空间结构的实验室,各学院要充分论证,并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提高不必要建设成本。

张尚毅副校长在讲话中强调,三期建设是学校“十四五”的重大工作,是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大事,对促进学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至关重要,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主动作为、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三期建设;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施其责,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切实推进各方面工作;要引导全体师生服务服从学校大局,树立信心,理解支持三期建设;相关单位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科学安排建设期和建设后期相关工作;施工期间,学校各单位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参建单位要注意生产安全。

按照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尚毅副校长代表学校与各组团使用单位负责人、建设代表分别签订了《科学城校区三期建设项目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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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昱睿

审核人:陆志荣